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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发布日期:2018-01-02 15:33 | 作者:市编办主任 刘俊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要求“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各项改革和建设均离不开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它的管理使用一刻也离不开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会上讲“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要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树立法治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搞好编制管理工作,让“编制是法”深入人心,让编制资源的分配管理始终为党的执政服务,为“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运用法治思维牢固树立“编制是法”的理念。通过近年来的调查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执行不严,“三超两乱”和部门“条条干预”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自设科室、混用编制、混编混岗、挂牌机构实体化等不规范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编制是法”的观念十分淡薄,削弱了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的手段,还是坚持改革共识的底线。改革的过程,就是法治理念根植、法治方式确立的过程。我们既要通过改革来完善法治,也要以法治来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这是牢不可破的改革共识,是理应坚持不渝的改革方法论。
运用法治思维强化和完善部门联动执纪监督。近年来的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实践告诉我们,机构编制管理必须上升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部门联动执纪,为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配合约束机制夯实基础。市县(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政策解释、信息审核、检查验收、分析汇总、成果使用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审核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财政部门依据编制审核核拨经费,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为建立健全配合约束机制奠定工作基础。各级党委、纪委监察部门要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巡视、监察和督查工作范围,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机构编制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审计制度,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巡察和纪检派驻组在编制督查专职部门的配合下,可以使机构编制监管检查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编制督查发挥应有威力。
运用法治思维提高管编人员的党性意识和执法效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编制管理的日益严格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各项改革项目中增编扩编、提升机构级别和增加职数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高,从事管编的同志经常感到左右为难,压力倍增。编制管理人员要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强化四个意识,特别要把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作为提升编制管理政策理论水平的新途径,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速增效。2016年来,在编制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柳州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发展大势,调剂机构编制,在市人大委员会设置“立法工作委员会”,在市法制办设立“立法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加大法治队伍力量建设。同时,还运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批法律专家和律师,组成专家组参与到法规性强的各行业各领域,为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制定政府权责清单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系列重大事项把关定向,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也使编制管理坚持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为政府依法行政和“四个全面”服务。
运用法治思维完善落实编制管理制度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必须有健全的制度法规和相应的规定措施作依据,配上强有力的执行力加以落实。近年来,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我们逐步完善并制定了一些制度规定,规范编制管理,如《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使用的意见》、《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配套管理办法》等,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审核和编制卡管理的规定》等,从制度上堵塞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吃空饷”等漏洞。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编委、编办议事、办事制度,强化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维护机构编制审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制度上减小随意增加机构编制和超编进人等行为。
运用法治思维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纪律是党的政治纪律的一部分,维护编制纪律,就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反复强调,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严肃查处“条条干预”机构编制、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超机构规格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纪严于国法,落实编制纪律要走在法治前列。要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手段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赋予的职责权限,加大对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办和跟踪督办力度,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12310”举报平台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未经机构编制审核,擅自补充人员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经查实,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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