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坚持系统思维 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发布日期:2023-09-13 10:15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 |
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构建一体化执法格局,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强化政治统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把制度建设贯穿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提请市委印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增能减负实施意见,县级同步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一部署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是明确职责权限。赋予或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执法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执法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通过赋予权力,提升乡镇(街道)整体治理能力。三是统筹推进工作。聚焦加强基层建设,研究出台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方案,明确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优化体制机制,夯实基层执法基础。一是优化组织架构。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均成立综合执法协调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在镇街单独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代表镇街统一行使辖区内综合执法权。二是明确执法权限。按照“应委托尽委托”原则,县直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签定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权利义务等,乡镇(街道)以委托执法部门名义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乡镇(街道)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县直部门;县直部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乡镇(街道)办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推动重心下移,增强基层执法效能。一是统筹编制资源。通过内部挖潜、改革收回、减上补下等方式,优先保障基层编制需求。推进县直部门执法人员下沉,全市先后向乡镇(街道)下沉执法人员2600余名,统一接受乡镇(街道)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二是强化服务保障。明确下沉执法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出色的优先提拔。为执法人员保障日常经费,配齐执法车辆和装备,确保执法人员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
明晰权责关系,完善基层职能体系。一是厘清职责边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意见,厘清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界限。出台三批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科学划分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体、配合责任。印发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逐一明确综合执法类57个事项的县乡职责,有效化解基层执法矛盾。二是推进放权赋能。会同市司法局和部分县(市、区)党委编办开展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完成赋权清单编制工作。分类选取4个县(市、区)和17个乡镇(街道)模拟承接赋权事项,健全完善协同配合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三是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指导县(市、区)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执法质量。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实行“岗编适度分离”管理,保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聘任综合执法社会监督员,多维度提升基层执法监督效能。二是创新评估机制。建设市级行政执法效能评估中心,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建立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为主体的评估指标体系,力求精准评估执法效能,促进行政执法高效规范。三是搭建数字平台。打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网上办案、行政执法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实现执法人员在线便捷执法。截至目前,已培训执法人员3.9万余人,网上办案11.4万余件,汇集执法数据210万余条。